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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田家庵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全国科协“七大”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田家庵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二条
田家庵区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田家庵区科协)是田家庵区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是“科教兴区”和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区科协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加快发展、富民强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力加速科技进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区科协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达到共同创新、共同发展,科技致富的目的。
第五条
区科协由区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乡镇科学技术协会和街道科普协会及地区有关单位科技人士组成,业务上接受上级科协的指导。
第六条 区科协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区科协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区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三、指导区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乡镇科学技术协会和街道科普协会开展工作,提供科技信息,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积极进行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交流,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四、为全区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开展工、农业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编印各种科普资料,放映科普录像,举办各种类型专业技术培训班和科技讲座。
六、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区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重大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七、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人尽其才的环境,使科协真正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
八、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科协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年满18周岁公民,承认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会员介绍,并经委员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和一定科技专长的,从事理、工、农、医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二、积极钻研科学技术,热心支持科技工作者,具有一定科学文化水平的各级干部和知识青年。
三、具有一定科学文化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劳动模范、农民技术员、能工巧匠、专业户、科技示范户、科技活动积极分子。
四、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科技人员。
五、区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乡镇科学技术协会、街道科普协会和科技团体的会员,向区科协进行登记,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3、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优先领取本会科技资料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向本会反映群众和干部有关科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 会员无故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作自动退会。
第四章 区科协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 区科协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区科协委员会是区科协的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
区科协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区科协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大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区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区科协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区科协章程;选举产生区科协新的委员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领导机构是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区科协第二届委员会设名誉主席1-2人、主席1人、副主席1-4人、委员若干人,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区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其任务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领导下属组织和会员开展活动;检查上期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研究和制定下期工作计划;批准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区科协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工作小组和专门工作小组,正副组长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协助审议需经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
区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乡镇科学技术协会和街道科普协会是田家庵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乡镇科学技术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村级科普站的科普工作;街道科普协会联系指导辖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科普站的科普工作。
第十七条 主要任务:
一、乡镇科学技术协会主要任务是:
1、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组织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
3、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
5、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在村级建立“一站、一栏、一员”(即村要建立一个科普站、一处科普宣传栏、选配一名科普员);在企业建立厂矿科协。
二、街道科普协会主要任务是:
1、带领指导辖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科普站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在居民区开展科普小区的创建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3、开展科技培训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4、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咨询活动,开办社区科技服务中心,拓展社区服务项目,在居民中促进人人讲科学、人人学科学、人人爱科学、人人用科学的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
5、运用科普报刊、图书、资料、声像、广播等手段和科普讲座、科普画展等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向千家万户传播、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使新思想、新观念、新技能、新风尚深入人心。
第十八条
区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乡镇科学技术协会和街道科普协会等基层科协组织,要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使其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第十九条
区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乡镇科学技术协会和街道科普协会等基层科协组织,受所在单位党政组织领导,业务上接受区科协和上级科协指导。
第六章 经费和奖励
第二十条 本会所需活动经费,由区政府统筹安排解决。
第二十一条
对在科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团体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对被邀请进行科技宣传、讲座、讲课的科技教育工作者,应给予
适当的报酬。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田家庵区科学技术协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区科学技术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淮南市田家庵区科学技术协会
二○○六年八月 |